根据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潘朝华等2 人申请设立的四川勤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予以受理。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勤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股东合伙人:潘朝华、朱纪康;
拟任主任会计师:潘朝华。
注册会计师详细信息:
姓名 CPA证书号 发证日期 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潘朝华 510100640976 2000.06.01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朱纪康 510101042819 2000.10.25 四川昌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公示信息如与事实不符,请及时来电或来信向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11615、86665220转466;
邮编:610016;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公示时间:自2005年11月11日至2005年12月1日止。
四川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受理设立四川勤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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